问:

未婚用公积金购房可以在签完合同贷款后去房管局加名字吗?

答:
未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是否可以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再到房管局加上未婚伴侣的名字,这个问题涉及房地产交易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房屋的产权人通常即已经确定。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在房屋产权证上,另一方日后要加名需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可能产生一定的过户费用。
2. 公积金贷款合同也一旦签订,贷款人的身份已经确定为贷款申请时的那一方。如果贷款合同只有一人签订,贷款资金发放后,另一人要加入还款责任需要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机构的同意,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并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新贷款人的名字。
3. 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必须与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一致。如果贷款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上的贷款人不同,日后可能存在产权纠纷,影响贷款人的权益。
4. 未婚伴侣必须具有按揭能力,才能加名承担公积金贷款还款责任。如果无还款能力,未来加名也难以实现。
所以,总的来说,未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要在签约交易和贷款后再加上未婚伴侣的名字并不建议,因为这可能产生法律障碍,增加交易成本,影响未来权益。最好的方式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将双方都列为贷款人和房屋买卖双方,一并办理产权登记和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