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一般应当( )的意见作出。

答: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当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具体来说,《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应当由仲裁员的大多数通过。如果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应当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这是因为,在仲裁程序中,首席仲裁员担任仲裁庭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仲裁过程的组织和进行。所以,当仲裁庭无法达成多数意见时,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作出,《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需要说明的是,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并不等同于其个人的意见。在作出仲裁裁决时,首席仲裁员应考虑仲裁庭各位仲裁员的不同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后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所以,这种情况下作出的仲裁裁决同样代表了仲裁庭的意思,而不仅是首席仲裁员个人的判断。
这是我国仲裁法在仲裁庭无法达成多数意见情况下,为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作出而作出的法律规定。希望上述解释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