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国内药历书写格式不包括A.基本情况B.病历摘要

答: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医院药学工作标准化指南》中规定的药历书写格式不包括“基本情况”和“病历摘要”这两个部分。该指南规定的药历书写格式主要包括:
1. 病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房号、病历号、主治医师等。这些信息可以准确识别病人,为后续用药提供参考。
2. 入院病情:记录病人入院时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及入院基本辅助检查结果等,用于了解病人的总体病情及用药情况。
3. 诊断及治疗计划:记录病人的临床诊断及医师拟定的治疗方案,为药师配药提供指导。
4. 用药记录:详细记录医师开具的每条处方,包括药名、剂量、用法、用量、频次、 duration等,并在首次使用时记录该药物的禁忌及注意事项。
5. 监护药师记录:药师在每次巡房时对病人的病情变化、不良反应及用药依从性进行记录和评价,并提出的处置与建议。
6. 评价与转归:记录病人出院时的病情转归以及用药评价,为下次入院提供参考。
由此可见,该指南规定的药历书写格式更加注重药物治疗与监护方面,而非病人的基本信息和病历总结,所以并不包括“基本情况”和“病历摘要”这两个要素。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其他相关内容,但药学工作内容仍应是药历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