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植物新品种权的作用

答:
植物新品种权的主要作用有:
1. 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持有人享有该新品种的独占利用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繁育、销售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和收获物。这给权利人带来市场垄断利润。
2. 防止模仿。植物新品种权可以防止他人模仿该新品种,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该新品种或与该新品种极为相似的品种。这保护了权利人的创新成果。
3. 获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赋予权利人对该新品种的商业利用权,任何人要商业利用该新品种都需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和支付许可费。这为权利人创出新的盈利模式。
4. 鼓励研发。植物新品种权的存在,鼓励植物育种者和种苗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开发新的、优良的植物品种。这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提高和更新。
5. 初次销售权。植物新品种权还包括新品种初次销售的权利,即其他育种者未经许可,不得在权利人首次销售该新品种之前,销售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或收获物。这保护了权利人的市场兴趣。
6. 增值权。植物新品种权使得权利人可以对新品种进行开发、改良和推广,不断提高新品种的价值,并在市场上获得高额利润。这促进了农业的进步。
综上,植物新品种权的存在,保护了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植物新品种的创制与改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社会经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