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答: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而不能随意会见。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的同意和配合,律师才能与当事人会面。
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侦查阶段,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但是会见律师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2. 公安机关可以在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或损害公共安全等情况下,不批准律师会见。这属于法定的会见拒绝事由。除此之外,不得无故拒绝律师会见请求。
3. 律师提交会见请求后,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会见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律师理由。
4. 如果公安机关违法拒绝律师会见,律师有权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律师会见并不等同于当事人接受司法调查。会见目的在于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公安机关不得将会见作为 compulsory调查手段。
所以,可以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法定事由拒绝会见请求,但也应保证律师充分行使会见权利,不得无故限制。如果公安机关违法拒绝会见,律师和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诉讼等方式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