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提交

答: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提交过程如下:
1. 申请人(原告)向管辖法院(一般为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表达对基层法院管辖权的异议,请求指定其他管辖法院审理。
2.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要素: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等。
(2)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号、案由等。
(3)异议管辖权的理由和依据。如地方等级错置、价值错置等。
(4)指定管辖法院的请求和理由。
(5)申请日期和申请人签名。
3. 提交申请书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异议理由成立和指定法院管辖权合理。
4.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送达被申请人,要求其在15日内提出意见。如果无异议,法院将直接指定管辖权。如果有异议,法院将进行听证,调查研究后作出是否指定管辖权的决定。
5. 法院做出决定后,会同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书》。如果指定管辖权,原案件材料将移送至指定法院审理;如果裁定驳回申请,原案件继续在原审法院审理。
6. 对法院裁定有异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在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提交步骤和要素。申请人应根据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选择管辖更为适当的法院提出申请,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