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镇纪检工作人员让被举报对象去留置室谈话,属于侵权吗
答:
镇纪检工作人员让被举报对象去留置室谈话,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1. 如果是正常的询问或谈话,目的在于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收集证据,这基本不属于侵权。正常的询问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
2. 但是,如果谈话的方式和态度过于强硬,违反了规定的程序,对被举报人施加不必要的压力,这可能涉及一定的侵权。例如不按规定通知被举报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规定时间,对被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等方式。
3. 如果谈话过程中还采取了其他强制性措施,如非法拘留、刑求逼供等方式,这将明显构成对人身权利的侵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被举报人如果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申诉和举报。如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报案举报等。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
5. 纪检监察机关和工作人员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取证,避免侵害被举报人的人身权利。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应及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所以,是否属于侵权,需要根据谈话的具体方式、目的、过程等综合判断。但无论如何,工作人员都应遵循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办事,避免侵害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