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怎样区分无过错和过错推定
答:
无过错推定和过错推定是民事责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1. 无过错推定:这种情况下,责任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只要能证明损害的发生与自己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推定适用于严格责任,如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需证明产品有缺陷,和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需要证明生产者有过错。
2. 过错推定:这种情况下,责任人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才可以免除民事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责,就应承担责任。这种推定适用于一般责任,如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必须先证明责任人的行为过错,如故意或过失,才能使责任人承担责任。责任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无过失来抗辩。
两种推定的区分主要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无过错推定下,责任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证明损害与自己的行为无关,否则应负责。而过错推定下,受害人先要证明责任人的过错,才能使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过错,责任人可以免责。
无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较小,主要用于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以鼓励其更严格地控制风险,如严格产品责任。而过错推定则是民事责任的基本形式,适用范围很广,是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现。
总之,无过错推定注重结果,过错推定注重行为。前者只要结果发生就应负责,后者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是两种推定最本质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