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答:
法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法院诉讼文书的制作工作,包括诉状、判决书、传票等的录入和打印。需要根据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完成文书的制作。
2. 承担法官口头开庭过程的记录和笔录工作。需要准确全面地记录开庭过程,留意相关人物的发言要点和重要内容,生成开庭笔录。
3. 负责法院档案和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诉讼案卷、判决书、口头开庭笔录等的编目归档、保管和管理。需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便于法官和其他人员查询。
4. 配合法官进行百姓申请书和具体案件的处理工作,包括案件受理、简要审核、档案查阅等事务性工作。需要熟悉法律规定的诉讼操作流程,按时办结各项工作任务。
5. 根据工作需要代理法官製作一般性法律文书,监督和检查其他文书工作人员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广泛掌握民商事诉讼法律知识,保证工作质量。
6. 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诉讼文书或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统计数据整理、信息点检等工作。需要工作细心、服从安排、按时完成交办任务。
所以,法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在於支撑法官进行诉讼活动,负责全面而基础的文书管理和制作、档案管理、记录工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重点是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流程,工作严谨细致,保证各项工作的高质高效完成。这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文秘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