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 )作为计税价格。

答: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购置税税目税率和征收计税价格的通知》(财税〔2020〕23号),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采用车辆总价作为计税价格。
车辆总价是指车辆制造商出厂价与车辆购置方实际支付价格的合计价格,包括车辆本体价格、可选配置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具体而言,车辆总价应包含以下项目:
1. 车辆本体价格:指车辆制造商出厂基准价。
2. 可选配置价格:指车辆购置方选择配置的价格,如导航、音响、烟囱、越野配置等选装件价格。
3. 运输费用:指车辆从制造商工厂运输到销售商展厅及到车辆使用场地的运费。
4. 保险费用:指车辆购置方为确保车辆安全购买的各类保险项目费用,如货运保险费用。
5. 其他:隐形补贴、折扣、车型调整费用等。
上述车辆总价中不包含的项目为:车牌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如年检费、保险费、停车费等)、贷款手续费和利息等。
综上,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以车辆本体价格、可选配置价格、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等的合计价格,即车辆总价作为计税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车牌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和贷款费用等不计入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