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权属单位与使用管理单位档案移交明细

答:
权属单位与使用管理单位档案移交明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 档案移交目录:详细列出移交的档案名称、档案编目号、册数、期数、条目数等信息。
2. 档案移交清单:按照档案目录的要素清单,逐一列出每一册档案的详细内容,包括标题、日期、页数等,并注明档案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
3. 档案移交验收签字: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表示双方已按照档案移交清单完整移交和接收了相关档案。
4. 档案保管要求:详细阐明受移交档案的保存年限、保存格式、保存环境条件、定期检查与维护要求、资料借阅与使用规定等。
5. 档案所有权说明:明确界定受移交档案所有权属于使用管理单位,移交单位不再享有相关所有权。但使用单位有义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妥善保存档案。
6. 档案移交责任明确:移交单位对移交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质量负责;使用管理单位对接收的档案进行保管和利用负总责。任何一方不得否认移交或接收等事实。
7. 档案移交协议:必要时,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可签署书面档案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档案移交明细主要是确认和证明档案移交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今后开展档案的利用与管理提供依据。其中档案目录、清单和签字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