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陈麒名想自由为什么没版权
答:
陈麒名的著作《自由》没有版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 《自由》属于短小的小说,1912年发表在《小说月报》上,根据当时的法律,小说属于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别。直到1930年,中国才颁布《出版法》,才开始对小说作品实施版权保护。所以1912年发表的《自由》不受版权法保护。
2. 1912年,中国尚未建立系统的版权法律体系。当时只有几部法规涉及版权保护,比如1902年的《报刊条例》只保护报刊编辑的权利,1903年的《戏剧条例》保护剧本,但对小说作品没有版权保护的规定。直到1910年,《专利商标条例》才首次提出“文学作品”的概念,但执行力度有限。所以当时的《自由》发表,版权保护意识和环境还不成熟。
3. 陈麒名自己可能也没意识到追求对这部小说的版权保护。1912年,版权意识在中国并不强烈,许多作家工作的目的更多是传播思想,宣扬理念,版权本身不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陈麒名发表小说更可能是为了表达自身的政治主张和理想。
4. 即使有版权意识,在当时的中国也很难实际执行和保护。没有成熟的法律保障,版权难以落实。以后长期的政治动荡也不利于版权的保护与执行。
所以,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环境、社会氛围和作家自身意识,都导致《自由》这部小说没有获得实质性的版权保护,这是它进入公有领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