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答: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第6条。该条规定:
1. 中国刑法对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人以及一切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人均有效力。
2. 中国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领空内及其上空犯罪的人有效力。
3. 中国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船舶和飞机内犯罪的人有效力。
4. 中国刑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犯罪,不论犯罪地点,均有效力。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土效力:对在中国领土内犯罪的人,不论其国籍,中国刑法都有效力。
2)人格效力:对中国公民,不论在何地犯罪,中国刑法都有效力。这体现了刑法对本国公民的管辖权。
3)主权效力:对在中国领海、领空及其上空犯罪的人,中国刑法有效力。这维护了国家的主权。
4)特殊效力:对中国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犯罪,中国刑法有效力,不论犯罪地点。这确保国家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5)船舶和飞机效力:对在中国船舶和飞机内犯罪的人,中国刑法有效力。这体现了国家对旗下交通工具的管辖权。
所以,总之,中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体现对国家主权、领土、人格和利益的维护与保护。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决定是否对犯罪行为人适用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