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拐卖儿童罪是独立罪名吗?

答:
拐卖儿童罪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罪名,它通常被认为属于人口贩运罪的一种。但是,由于拐卖儿童行为的严重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其做出了专门规定,给予较重的处罚。
具体来说:
1. 根据联合国《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拐卖儿童属于人口贩运的一种形式,应遭受罪行定性和处罚。
2. 《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任择议定书》也对拐卖儿童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要求各缔约国将其定为刑事犯罪处罚。
3. 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或禁止人口贩运法律都对拐卖儿童做出明确规定,将其定性为人口贩运罪或侵害未成年人罪中的一种,并对之给予较重的刑事处罚。如中国刑法将拐卖儿童定性为人口贩运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4. 儿童人权领域的国际组织如UNICEF、国际红十字会等也将拐卖儿童视为人口贩运的一种严重形式,坚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打击此行为。
所以,虽然拐卖儿童罪名上并不完全独立,但由于其严重的侵害性质,已经逐渐形成相对独立的犯罪类别,需要各国作出更严厉的定罪和惩处。它属于人口贩运罪的特定化表现形式,但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