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五保户死亡后,有扶助事实的同村外甥女,是否可以确权承包期内的土地?
答:
五保户死亡后,扶助事实的同村外甥女是否可以继承承包期内的土地,这涉及到继承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分析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五保户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外甥女作为五保户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其合法的继承人。
2.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继承转让。所以,外甥女要继承五保户的承包土地,还需要获得村集体的同意。如果村集体不同意转包给外甥女,她将失去继承该土地的权利。
3. 外甥女要继承土地,除了需要村集体的同意外,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继承申请材料,如双方的家谱等证明两人的关系,以及五保户的死亡证明等。这些材料有助于证明外甥女的继承权利,争取村集体的理解和支持。
4. 如果外甥女一直扶助五保户生前生产生活,对五保户承包的土地也比较熟悉,这有利于村集体同意将土地继承给外甥女,因为这可以保证土地得到持续稳定的经营。但前提仍是需要村集体的同意。
根据以上分析,外甥女要继承五保户承包期内的土地,需要获得村集体的同意。如果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继承权和经营能力,会有较大希望继承该土地,但最终仍需以村集体的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