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旧固定资产出售可以开专票吗
答:
您好,旧固定资产出售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进行判断。详细情况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旧固定资产属于货物类别,出售时原则上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但是,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售其生产经营用的旧设备,且该设备出售时已使用3年以上,可以选择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使用3年以上的旧固定资产在出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选的,不强制要求。
3. 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旧固定资产时需按17%的税率开票并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开具发票,出售行为就不属于增值税课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出售方仍需就该交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4. 上述规定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生产经营用的旧设备,如果是销售其他来源的旧设备,或者买卖双方的纳税人资格不同,则相关规定也可能不同,需参考最新税法规定。
综上,旧固定资产出售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主要看其使用年限是否超过3年。超过3年的,可以选择不开具发票,也可选择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未超过3年的,原则上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交易双方身份不同,规定也可能有变,所以最终需以相关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