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答:
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
1. 终止折旧计提。自报废日起,停止对该项资产的折旧计提。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2. 确定报废损失。按照资产的净残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报废损失。净残值是指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值。预计可收回金额是指报废资产通过出售、报废回收等方式可收回的价值。
3. 处理报废损失。对报废损失,首先冲减固定资产清理至原价的准备金余额,如不足以冲减,则减少当期损益。
4. 处理处置收入。将通过报废资产处置收回的价款,确认为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处置价款与第2步确定的可收回金额差异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同样计入当期损益。
5. 核销原账面价值。使用资产报废损失与处置收入合计金额,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即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余额)进行核销。
6. 退出账簿。上述步骤完成后,从会计账簿中注销该项报废资产,包括原价、累计折旧和资产净值等信息。
报废固定资产的上述账务处理的最终目的是准确核算报废损失,合理确认处置收入,真实反映期末资产状况,如实表达当期损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总之,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需要严密、细致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