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如何落实

答:
要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资质审查。在招标和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只有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的企业才能进入候选,没有资质的企业应予以直接淘汰。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在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约定好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商和相关企业负有主要责任,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如有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3.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业主公司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和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停止施工。
4. 禁止违规分包。要严禁承包商违规将工程再次分包给没有资质或者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分包商施工,一旦发现要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5. 强化事故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必须受到应有惩罚,同时收回其资质证书,禁止再次参与该类工程。
6. 制定严厉措施。各级政府和企业主要实行禁止不合格承包商和严厉处罚措施,制定黑名单制度,并推行一票否决的原则,有一家不合格都不得进入项目。
只有采取上述严格措施,严禁不合格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参与项目,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真正做到杜绝不安全的施工企业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