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户口长春的,在吉林市交医保,长春市能用吗?
答:
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1. 根据基本的医疗保险政策,每名公民只能在一个城市参加医疗保险。所以如果该户口已经在吉林市参加了医疗保险,那么在长春市是不能再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但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医疗保险。
2. 但是,有两种情况可以在长春市使用吉林市的医疗保险:一是在长春市发生急诊情况,需要就近看病,这时可以凭吉林市的医保卡在长春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二是非急诊情况下,如果长春市的某家医院是吉林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也可以在该医院看病,医疗费用也可以按吉林市的医保范围报销。
3. 如果该户口仅是临时居住在长春,户籍依然在吉林市,那么仍然需要在吉林市参加医疗保险,在长春市无法转移医疗保险或重新参加医疗保险。只有正式转入长春市户籍,才需要在长春市参加医疗保险,并退出在吉林市的医疗保险。
4. 如果在长春市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但未在长春市参保,无法使用长春市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只能凭吉林市的医疗保险信息,在吉林市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还是按吉林市医疗保险的规定。
所以,总的来说,户口在长春市但在吉林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不能直接在长春市使用医疗保险,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的医疗费用才可报销。要想在长春市使用医疗保险,需要先在长春市参保,并退出吉林市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