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诉求?

答: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通过离婚诉讼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诉求:
1. 离婚。这是最基本的诉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2.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和监護权。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自己取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和重要事项决定权。
3. 财产分割。离婚时,要求将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包括房产、车产、银行存款等。如果自身贡献较大,可要求得到较多的财产份额。
4. 赡养费。如果自己无工作或经济条件较差,可以请求前配偶支付一定期限的赡养费,用以维持基本生活。通常在子女成年或自己生活能自理之前,要求前配偶负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5. 其他损害赔偿。如果离婚是由于前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如家庭暴力、有过外遇等,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用以弥补感情损失和经济损失。
所以,总体来说,离婚诉讼的主要诉求包括:离婚判决、子女抚养权判决、财产分割协议、赡养费判定、损害赔偿判决等。具体诉求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与子女等因素而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这些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