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短期借款利息可以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支付利息办法,分别采用待摊和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方法对其进行核算?

答:
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1. 待摊法:将借款利息在借款期间分期摊销,每期摊销的利息金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符合时间均摊的原则,当期利息费用较为准确;缺点是每期需要重复计算利息费用,稍微复杂。
2. 直接法:将借款利息在取得借款时全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种方法简单直接,但当期利息费用偏高,影响当期利润。
两种方法在会计处理上是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方法,也可以按不同借款采用不同的方法。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对同一借款不得再变更方法。
一般来说,对于短期借款,为了简化会计处理,直接法较为常用。但是如果借款金额较大,直接法会导致当期利息费用过高,这时待摊法可能更为合理。另外,如果借款期限跨越两个以上会计期间,为真实反映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待摊法是必选方法。
所以,总的来说,针对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可以根据借款金额、期限以及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待摊法或直接法。但选择了一种方法后当期内不宜再变更,要保证会计方法的一致性。两种方法对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何种方法需考虑简洁性与准确性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