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级会计股权溢价转让分录
答:
中级会计股权溢价转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1. 转让方:
借:银行存款(股本溢价款)
贷:股权转让收益(股权溢价款)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溢价款,作为股本溢价款记入资本公积,同时确认等额的股权转让收益。
2. 受让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成本+股权溢价款)
贷:银行存款(股权溢价款)
受让方按照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总对价(含原股东出资额及溢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 股权转让当期损益影响:
转让方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属于当期损益的增加;受让方没有确认损益。
股权溢价款的会计处理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交易使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损益和资产负债表上产生影响,但总体来说不影响双方股东权益总额。
股权溢价款的确认需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和资产定义,要真实存在,权利、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企业,相关款项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获取经济利益。否则该部分不得确认为企业的收入和资产。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股权溢价转让的分录原则,需要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着眼于损益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正确进行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