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涉及国家重要湿地公园,应当怎么处理
答:
涉及国家重要湿地公园,应当非常慎重地处理,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国家重要湿地公园,一定要严格遵守《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开展各种活动。需要进行任何建设或利用,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重要湿地公园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涉及此类区域的任何活动都不应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要尽量采取措施减小对湿地植被、湿地鸟类、湿地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得破坏湿地湖沼等水域的水体、水质及水文条件。
3. 合理利用与开发。如果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利用湿地公园,应当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尽量采取易地复建、修建栈道、设置防护设施等措施,尽量减小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发强度和规模应严格控制。
4. 加强监测与管理。涉及重要湿地公园,应加强监测与管理,建立环保监测制度。开展定期监测,如水质、噪声、大气等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开发活动不致对湿地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加强标识设立,提高公众教育和保护意识。
5. 积极配合整治。对已存在的危害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治理,如清除固体废弃物,清理早期建设遗留的环境污染等,以恢复湿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