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
2.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可以发表言论,编辑、发布和散布各种出版物。
3. 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举行各种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4. 向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的权利。公民可以对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提出申诉。
5. 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权利。公民有权通过各种合法形式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所以,除了以上五项政治权利外,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有:
1. 密码获取权。我国公民一般不享有获取国家机密信息的权利。
2.司法独立性。我国的司法体系隶属于国家权力机构,公民无法享有完全独立的司法权。
3. 团结抗议权。我国公民一般没有举行大规模抗议活动的权利。
4. 党派政治权利。我国实行一党制,公民无权成立和加入其他政党。
所以,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公民不享有的主要政治权利是获取国家机密、完全独立的司法权、大规模抗议权和加入其他政党的权利等。这些权利的缺失,也是西方国家政治体制与我国存在差异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