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答: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书:按规定格式填写,说明申请理由等相关信息。
(2)证明材料:提供证明商标连续三年内没有正常使用的证据,如相关市场调查报告、该商标相关商品的销售记录等。这些材料的提供可以加强申请的说服力。
(3)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
(4)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亲自递交。
3. 预审和公告。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预审,如果符合要求将公告撤销申请。公告期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异议。
4. 评审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考虑异议意见,最终决定是否支持撤销该商标注册。
5. 公告决定。商标局将评审委员会的决定通过公告形式发布。
6. 变更商标注册证。如果撤销申请获得支持,商标局会注销原有商标注册证,申请人需要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综上,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主要需要提供详尽的证据材料,按程序进行申请、预审、评审等相关步骤。最终是否获得支持取决于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该商标确实连续三年内没有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