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起诉对方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办

答:
起诉对方但不知道对方住址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 向法院申请对方的住址调查。法院可以基于诉讼需要,要求公安机关、房屋管理部门等提供对方的住址信息。如果调查结果可以找到对方的具体住址,则可直接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2. 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如果住址调查无法找到对方住址,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法院会在政府公报或者本地性报刊上公告发布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在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效力与直接送达同等。
3. 请求法院停止程序。如果对方下落不明,住址无法查找到,又无法实施公告送达,可以请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等到对方住址重新 surfaced 后继续进行。在程序停止期间,诉讼时效会中止运行。
4. 作为最后手段,提起”缺席判决“申请。如果采取前述各种手段均无法送达,且案件亟待处理,可以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法院会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种判决对缺席方产生同等法律效果。
总之,不知道对方具体住址的情况下,起诉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继续进行,关键是选择恰当的送达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但无论哪种送达方式,对方的实际受送达时间可能会大大推迟,这一点原告方需要有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