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怎么计算

答:
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方法如下:
1. 劳务报酬:指个人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所得,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这部分收入需要填报在个人所得税的“一般工资和薪金”项下。
2. 综合所得:除了劳务报酬外的其他所得,主要包括利息、红利、租金收入、转让资产所得等。这部分收入需要填报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项下。
3. 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就是将劳务报酬收入和综合所得项目的各项收入合并,一并计算个税。计算步骤如下:
(1) 劳务报酬所得金额+综合所得项目中的各项收入金额=收入总额
(2) 收入总额-可扣除项目(如捐赠、继续教育)-特定扣除数(如子女教育)-其他扣除额(如住房贷款利息)=应纳税所得额
(3) 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如10%-30%不等)-速算扣除数(如3800元/年)-税率转换扣除数(如税率由15%变更至20%对应扣除额2500元/年)=个人所得税额
(4) 个人所得税额-已预扣税額(税法规定可预扣的部分,如利息所得)=最终个税负担额。
综上,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就是把两部分收入合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则确定最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负。这种方式可以加大税前扣除额度,减少个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