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司法部职能作用

答:
司法部的主要职能作用包括:
1. 制定司法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的司法政策,起草和修订涉及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2. 管理司法行政: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管理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律师协会等。监督检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其司法行政工作。
3. 司法监督:负责对全国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包括监督审判与检察工作质量和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查处。
4. 国际司法合作:负责制定和指导全国的国际司法合作政策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进行司法协助和合作。
5. 司法研究:组织和指导全国的司法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
6. 司法行政执法:依法对危害司法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司法人员进行监察或约谈通报批评等。
7. 参与涉法涉诉立法: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涉及司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这些是司法部的主要职能作用,总体上主要负责司法行政管理、监督和政策制定等工作。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