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几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团法》的规定: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讨论和决定团的方针、政策、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主要是评议过去一年的工作,布置下年度的工作任务。
2. 选举团的常务委员会和委员长、副委员长。每届任期两至三年,新的一届需要在全体会议上按照民主选举程序产生。
3. 讨论涉及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在正常情况下,团的具体工作是由常务委员会负责。但对一些重要问题,仍需要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4. 回顾团的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全体会议上,各个团支部和青年会员都可以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团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 审议和表决团的章程修改方案。团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团的方针和政策,必须在全体会议上按程序进行审议和表决。
除此之外,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视情况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重要而紧迫的问题。所以,根据规定,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