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需要告知律师吗

答:
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需要告知被申请人的辩护人或委托律师,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具体来说:
1. 公安机关决定申请批准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被申请人的辩护人或委托律师申请事由、涉嫌的罪名以及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名称。这是对被申请人的逮捕权利的一定保障。
2. 辩护人或委托律师在收到告知后,有权会见被申请人,了解案情,要求补充调查,提出异议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书。
3. 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不批准逮捕的,被申请人应当立即释放。
4. 逮捕后,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进行讯问,并在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批准书。人民检察院在9日内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
综上,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需要在24小时内告知被申请人的辩护人或委托律师,以保障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接受辩护人的意见并在一定期限内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这也避免了公安机关的专横封锁,对被申请人实施秘密逮捕。
总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和辩护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必须告知律师,这是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