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国刑法第二章第六节是什么内容?
答:
中国刑法第二章第六节主要规定了三种犯罪形式:
1. 常规犯罪:指按照刑法条文的规定,采取行为即可成立犯罪的形式。这是最常见的犯罪形式,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
2. 犯罪未遂: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实施者的原因或其他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中断。如未遂杀人,未遂抢劫等。对犯罪未遂,法律规定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分为共同正犯和共同从犯。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整个犯罪行为,共同实施每一个行为部分,并共同产生犯罪结果。共同从犯是指通过资助、脱密或干扰搜查等行为,为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提供协助或方便。
这一节还规定了几个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则:首要分子应当承担较重的责任;对资助他人实施犯罪的,可以处以较轻的或减轻的处罚;对未遂犯规定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对资助该未遂犯罪的,也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第二章第六节主要规定了我国刑法上常规犯罪、犯罪未遂和共同犯罪等三种犯罪形式及其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