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工商联主席可以单设吗

答:
县工商联主席是由工商联理事会选举产生的职务,一般情况下,是配合工商联的组织设置的。根据工商联的章程规定,县级工商联可以设主席一职,也可以不设主席,直接由常务副主席领导工作。
不设主席的情况下,常务副主席可以起到主席的领导作用。这种情况下,常务副主席通常担任理事会主任,起到工商联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的重要作用。
如果设主席一职,主席通常具有如下权责:
1. 代表县工商联对内对外,发挥工商联的联络、协调和服务作用。
2.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及工商联大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 研究和部署工商联的重大工作,签发重要文件,命令和通知。
4. 抓总工商联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各专业委员会、常设机构的工作,协调工商联内各方关系。
5. 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处理工商联的重要事务,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6. 行使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责。
综上,县工商联主席是否单设,要根据章程规定和工商联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工商联功能和业务较复杂,则设主席一职可以有利于加强管理和工作统筹。如果工商联比较简单,则常务副主席也可以胜任这一领导作用,这时可以选择不单设主席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