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可以进行登记?
答:
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许可合同主要有:
1. 独占性许可合同:授权方将软件的使用权独占性地授予被授权方。这种合同明确了软件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不会产生第三方的使用权,所以符合著作权登记的要求。
2. 排他性许可合同:授权方将软件的使用权排他性地授予被授权方。这种合同也限定了软件使用的主体,不会导致第三方获得使用权,所以也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3. 非独占许可合同:授权方同意将软件的非独占使用权以一定范围和方式授予被授权方,但不排除授权方将来再授权给第三方。这种合同虽然产生了第三方使用权的可能,但合同关系及权利义务明确,也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4. 版权转让合同:授权方将软件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永久转让给被授权方。这种合同产生的使用权最为清晰,直接产生著作权的转移,所以也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除此之外,软件许可合同还应明确许可内容(软件名称、版本等)、许可期限、许可方式(使用、复制、修改等)、许可地域范围、许可的报酬方式等要素。具备以上要素,并不产生合同关系及使用权不明晰的软件许可合同,都可以符合著作权登记的要求,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注册。
所以,总的来说,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非独占许可合同、版权转让合同等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些合同应明确软件许可的各要素,确定合同关系和使用权。如果合同产生第三方使用权的可能,也应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不会导致使用权不明确,这类合同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