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答: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省、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实行双重领导,省财政厅统筹全省财政工作,市财政局统筹全市财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县财政管理。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报告工作,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和县政府报告工作。
2. 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权责清晰、相互协调的原则,理清管理关系,避免重叠和漏管现象。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市和县财政工作的指导,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县财政工作的指导。
3. 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建立省、市、县财力统筹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的整体配置。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省级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县财政要加强政府性基金和支出责任的管理。
4.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中期财政规划体系,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与执行。进一步下放支出预算管理权限,完善市县财政局在当地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主体责任。
5. 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县政府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的监督,落实市县政府强化财政监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财政控制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测预警。
这些改革举措的出发点是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系更加规范,相互协调,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总体来说,这些改革意见比较系统和详细,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有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