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举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是否正确?

答:
这句话的意思是,举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国务院公安部门申请许可。国务院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这表明,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必须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申请许可。公安部会在7日内审核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只有取得公安部的许可,这些大型活动才能够举办。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举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实施安全许可。如果没有公安部的许可,这些大型活动将无法举办。
这是为了确保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部在审核许可时,会考虑活动性质、参与人数、举办地点等因素,评估活动风险,并可以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活动秩序。
所以,这句话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还需要详尽解释,可以继续在这方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