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看待劣迹艺人的封杀行为?
答:
对劣迹艺人的封杀行为,我的看法是:
1.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正能量和价值观。封杀劣迹艺人,是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诱导艺人自我修正,并警醒其他艺人。这也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2. 但过度封杀也存在问题。一些劣迹可能是艺人私生活的一时糊涂,过度封杀可能导致其在事业上和生活上受到太大影响。而且,对观众来说,也丧失了选擇的自由。
3. 封杀的力度和方式需要适当。不应该一开始就采取封杀的举措,可以通过警告、道歉等方式让艺人有改正的机会。封杀也不应该扩大化,应该相应的做好公关危机处置,避免受影响范围过大。
4. 应该区分个人劣迹和职业道德。艺人的私生活劣迹不应该过度影响其专业 skills,除非该劣迹也影响了其工作和观众。这里需要一定的诠释空间。
5. 相关机构应该为封杀的决定负责。封杀劣迹艺人的决定应该由相关专业机构作出,而不是网络暴力或舆论一时的促动。这需要相关机构秉持客观和专业的原则作出判断。
6. 需要观众和社会的包容心。人非圣贤,艺人也有犯错的时候,观众和社会应该具有一定的包容心和谅解的态度。避免一棍子打死的过激举措,给艺人自我救赎的机会。
所以,总体而言,我认为封杀劣迹艺人应适度和稳妥,需要各方权衡利弊作出判断。既体现社会价值观,也给予个人容错的空间。这需要社会 Transit各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