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退2020年的税2021年还可以退吗?

答:
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在2021年退税,这涉及几个方面:
1. 税法规定: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次年度年度终了前(通常是12月31日),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上一年度缴纳的超额税款。也就是说,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税,才能在法律上退回2020年度缴纳的超额税款。
2. 实务操作:实际上,各地税务局通常会在次年3-6月份开展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工作。所以,如果您要申请退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款,建议在2021年上半年,最好在6月30日前向当地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这样操作起来会方便一些。但一定要在12月31日之前申请,否则就没机会退2020年的税款了。
3. 退税条件:要退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款,主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2020年您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缴税款,也就是实缴税额大于应缴税额;2)您在申请退税时,能提供全年的税务证明材料,如全年的工资条、奖金清单、税务机关开具的累计缴税证明等。只有证明您2020年实缴税额超过应缴,才能获得多缴税款的退税。
4. 退税金额:能退回的金额是2020年您实际缴纳税款与应缴税款的差额部分。实缴超过应缴,差额部分就是可退税额。如果实缴少于应缴,就不会产生退税。
以上是关于退2020年个人所得税的详尽说明,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