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天津户口员工单位是否应当缴纳公积金?
答:
关于天津户口员工单位是否应当缴纳公积金,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1. 根据《天津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天津市范围内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积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所以员工单位应当缴纳公积金。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在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可以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将其作为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的缴费主体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所以可以推断,员工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3. 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涉及到职工的养老保障和福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所以员工单位理应缴纳。
4.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天津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当为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意味着单位应当缴纳公积金。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津户口员工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比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积金试点的单位,可以不缴纳公积金。所以具体情况仍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地方人社部门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