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强制许可么?

答:
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以强制许可,目前法律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专利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之后,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方案:
(一)因重大天灾、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使用;
(二)因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而明显妨碍技术进步或者澳阔民营经济活动的。”
所以,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在紧急情况或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情况下被强制许可。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请求许可实施的情况属于专利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由请求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许可实施的情况属于专利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由请求人向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请求。”
所以,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的请求,属于紧急情况的,由请求人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属于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由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方案的,应当将许可决定书送达专利权人;许可的期限自决定允许之日起不超过该专利权的存续期。”
所以,一旦实用新型专利被强制许可,许可机关将作出书面决定,许可期限不超过专利权存续期。
综上,实用新型专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或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情况下,可以被强制许可。强制许可需由省政府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作出书面许可决定。许可期限不超过专利权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