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台资企业参与哪一年行动计划适用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

答:
台资企业参与大陆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来实施的。这两个文件确立了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享受国民待遇的原则。
具体来说:
1.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运营,与内资企业同等受法律保护,同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获取各项优惠政策。这使台资企业实质上获得了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的地位。
2. 《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它在税收、融资、产业扶持等10个方面给予台资企业与内资中小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这使台资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Growth Enterprise Board上市、科技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优惠政策。
3.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署,台资企业也逐步融入大陆的自贸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如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区域总部,在广东自贸区享受关税减免等优惠。
所以,总的来说,从2001年起,台资企业基本实现了在大陆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和同等参与各行动计划。但作为台湾企业,在某些敏感行业和领域进入大陆市场会有一定限制,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