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起诉流程

答: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起诉的基本流程如下:
1.案件侦查结束。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起诉条件后,侦查终结。
2.审批移送。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以起诉后,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并获批准可起诉的案件,移送对应管辖的检察院,移送案件通常包含案卷材料、证据物品等。
4.案件受理与审查。检察院受理移送的案件后,对案件的管辖权、移送手续、证据情况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5.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以检察长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证据不足以定罪的不起诉。
6.起诉状的送达。检察院将起诉状提交人民法院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通知其到法院受审理。
7.开庭审理。法院受理检察院起诉的案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是否定罪。
以上就是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起诉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流程中的具体步骤在不同地区法院检察院可能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