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993年参加工作医保怎么算
答:
1993年参加工作的人,医保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规则如下:
1. 医保缴费基数:1993年参加工作的人医保缴费基数的确认在当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即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0%提取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的初始值为0。
2. 1998年医保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部分连计入个人账户。1998年后实行医保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开始记账,个人缴费的80%记入个人账户,用于报销个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 2003年起,实行公费医疗和公立医院普惠制,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公立医院看病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余额暂停记账。
4. 2007年1月起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账户恢复记账。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冲销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再报销医保统筹基金。
5. 目前,1993年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主要依据每年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用于报销个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和住院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综上,1993年参加工作的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与当前医保制度有较大差异。个人账户余额主要取决于历年医保缴费,用于报销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这就导致这部分人群的个人账户余额普遍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