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安置房70年后拆了怎么赔
答:
70年使用期限的安置房拆迁后,业主可以按以下方式获得赔偿:
1. 按原价折旧赔偿。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即对房屋原价进行折旧计算,折旧后余值部分进行赔偿。公房安置房原价一般较低,70年后余值通常很小,赔偿额度较低。
2. 按当时重置价格赔偿。当时如果业主要重新购置同样房屋需要的价格作为赔偿基数,可以获得较高赔偿。但需要业主提供当年购房发票等证明文件,证明房屋原价。
3. 按现时重置价格赔偿。用现在重置同样房屋的价格作为赔偿基数,可以获得较高赔偿。但多数情况下拆迁方不会同意,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4. 以高出很多的价格购入新房作为补偿。部分地区的政府或开发商会提供高出较多的价格购入新房的机会作为对业主的补偿,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选择购入更大更好的新房。
5. 政府提供货币化安置房补助。在某些城市,政府会对没有购房能力的安置房业主提供一定货币资助,用于以租售并举的形式置换购房,业主只需出资部分就可改善住房条件。
6. 租户通过协商获得合理赔偿。如果安置房是业主出租的,租户可以与业主协商获得一定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商定,没有统一标准。
所以,总而言之,70年后拆迁安置房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按原价折旧赔偿、按重置价格赔偿、高出价格置换新房、政府提供货币化补助等方式获得一定赔偿。租户也可以与业主协商获得一定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需要根据本地政府政策和双方协商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