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答: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学事故的定义:教学事故指在幼儿园、学校教学活动中,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 教学事故认定:教学事故认定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学校认定,重大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重大事故指死亡2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
3. 教学事故报告:发生教学事故后,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般事故报告口头即可,重大事故要书面报告。报告要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4. 事故调查:重大教学事故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要找出事故原因,确认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一般事故学校自行调查。
5.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综合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一般按照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等界定。
6. 事故处罚及整改: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免职等处分。同时对学校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整改要求。一般事故学校自行处理。
7. 事故抚恤:对教学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规范教学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追究事故责任,并 MAX 限度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