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拐骗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在哪里?
答:
拐骗罪与拐卖儿童罪都是涉及拐带未成年人的罪名,但二者之间有一定区别:
1. 客体不同。拐骗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的客体更加具体,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未成年儿童。
2. 目的不同。拐骗罪的目的是劳役与剥削被拐带者,拐卖儿童罪的目的更加苛刻,是为了将被害未成年儿童卖给他人,轻则作为养子女或领养人,重则为奴役与性剥削。
3. 手段不同。拐骗罪多采用欺骗手段拐带被害人,拐卖儿童罪的手段更加暴力,往往采用绑架等强制措施实施拐卖。
4. 行为程度不同。拐骗罪的行为处于较轻的拐带级别,拐卖儿童罪的行为更加严重,已经达到将被害儿童实际售卖给他人的程度。
5. 刑事处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骗罪的处罚较轻,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较重,最高可判死刑。
所以,总体来说,拐骗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客体、目的、手段、行为严重程度等方面不同,拐卖儿童罪相较于拐骗罪,其行为主体更加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面临的刑事处罚也更为严厉。这两种罪名在实际司法应用中也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