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没用的期限下次入境同样有效,是否正确?
答:
关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是否在下次入境时依然有效,这点存有疑问:
1.根据中国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每次入境时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重新审核并决定外国人的停留期限。所以,之前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决定,仅在当次入境过程及停留期内有效。对下次入境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但是,实际操作中,出入境管理机构在重新审核停留期限时,也会参考之前的审批决定和外国人的情况。如果下次入境的情况和条件与之前相近,管理机构很可能会作出类似的停留期限决定。但这仍属于管理机构的重新审核权,外国人不能依据之前的决定就认为下次必定会获得同样的停留期限。
3.除非外国人在下次入境时,能提出比较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并出具相关材料证明位需要比较长时间的停留,管理机构才有可能在重新审核后做出延长停留期限的决定。但这最终还是看当次入境的具体情况和管理机构的决定。
4.所以,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对下次入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条件相近,管理机构有可能作出类似的决定,但外国人不能完全依赖或预期这一点。除非有较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但最终仍看具体情况和管理机构的判断。
所以,结论是,上述说法不完全正确。公安机关作出的延长停留期限决定,对下次入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一定条件下,管理机构可能会作出类似决定,但这最终取决于下次入境的具体情况和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