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判刑后如何认定工龄

答:
判刑后认定工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判刑期间不计算在工龄内。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暂停,所以判刑期间不计算在工龄内。出狱后如继续原工作,工龄计算从停工前计算。
2. 出狱后工龄从新开始计算。被判刑人出狱后,如果找新单位工作,工龄从入新单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原工作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工龄不再继续计算。
3. 给予羁押前的工作时期计算在工龄内。被判刑人判刑前的羁押期间,如果与工作单位劳动关系未终止,那么羁押前的工作时期仍计入工龄。羁押期间自身不计入工龄。
4. 复职后工龄可以继续计算中断前的工龄。在个别情况下,出狱后如恢复原工作,工作单位可以同意将服刑中断的工龄继续计算在工龄总数内。但需要单位与被判刑人协商一致,并以单位的决定为准。
5. 若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法律法规为准。有关工龄认定的具体规定,依据司法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冲突,以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是判刑后认定工龄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工龄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被判刑人的主观因素及工作单位的意愿等,作出公平合理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