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外卖为送达,骑手提前结束订单属于什么性质?
答:
外卖骑手提前结束订单但未送达食物,属于违约行为。
具体来说:
1. 外卖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构成了商品购销合同,外卖平台委托骑手履行送餐义务。骑手提前结束订单但未送达食物,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这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2. 消费者已经支付了餐费,享有得到外卖送餐的权利。骑手提前结束订单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该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3. 外卖平台付费雇佣骑手进行送餐工作。骑手提前结束工作不能达成外卖平台的预期,不能完成外卖平台交付的工作任务,属于一种渎职行为。
4. 消费者对外卖平台和骑手存有信赖,相信外卖订单会被妥善送达。但骑手提前结束订单背离了消费者的信赖,构成了一种背信行为。
所以,总的来说,外卖骑手提前结束订单但未送达食物,属于违约侵权渎职和背信等性质,是一种严重的服务失误行为。外卖平台需要对此采取措施进行惩戒,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平台声誉。
对消费者来说,遇到此情况也应保留证据,向外卖平台反映追责,维护自身权利。同时,选择外卖平台和商家时也需要考虑其服务质量和口碑,尽量避免选择存在大量此类失误行为的平台和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