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经农经管理部门负责统计的人员汇总并与主管业务人员审核后报()。
答: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和报送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当地经许可的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包括: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情况统计表;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情况统计表;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名册。
上述表格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统计的人员汇总并与主管业务人员审核后,报送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主体: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向注册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2.报送方式:专业合作社应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年度报告。
(1)书面方式: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报告封面加盖公章,并在报告末页加盖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章和会计主管签字。
(2)电子文档方式:用专业合作社的电子签章加密,并以U盘或光盘等电子存储介质提交。
3.报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统计表、收入情况统计表、成员情况统计表以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册等内容。
4.审核要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准确和符合报送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专业合作社限期修改报送。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情况统计表应在3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工商部门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