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如何收取费用?( )。D.不收取诉讼费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依法裁定原告、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请求时,不收取诉讼费。”
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法院受理了原告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进行相关民事诉讼程序,那么法院不会向任何一方收取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民事赔偿请求的审理费用由国家负担。
这种做法的原因有:
1. 民事赔偿请求的提出和审理实际上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属于刑事诉讼的附带诉讼,所以其费用也应由刑事诉讼费用负担。
2. 民事赔偿请求的提出本身属于原告追求权利的正当行使,不应对原告收取额外费用。否则会增加原告追索权利的经济负担,影响权利实施。
3. 民事赔偿请求的审理工作属于法院的基本职责,其费用应由国家负担,不宜向诉讼参与方收取。否则有悖公共资源的提供原则。
4. 不收取费用有助于促进人民群众勇于提出和追求合法权益的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所以,总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不向任何一方收取民事诉讼费用的。全案诉讼费用由国家承担。这有利于权利实施和社会公正。